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势态,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大学生创业项目,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引导社会捐赠方向,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筹资设立西安工业大学校友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是支持西安工业大学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专项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本基金来源于校友个人、校友企业或者社会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
1.大学生(包括有西安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对创业项目的无偿资助、培育和孵化;
2.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
3.资助各类学校立项审批并公示通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4.资助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5.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团队和指导教师;
6.用于资助有益于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基金会设立校友创新创业基金专用科目,接受的所有捐赠一律汇入基金会专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基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严格使用、规范管理。基金会秘书处每年编制下一年度的基金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按预算提供相关部门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在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前,基金会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在取得捐赠人的同意后,基金会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通过后一次性划拨专项经费到创新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部门,专款专用。
第九条 受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完成后,获资助人(获资助单位、团队)须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材料。获奖励的团队和个人还须向基金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基金会要委派代表参与受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在项目结束后要形成汇总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基金会资助项目所产生的成果,捐赠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二条 受资助项目完成良好的项目成员,其新项目申请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