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激发进取精神,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则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一章 聘 用
1. 本着节省开支,减少行政办公支出,把教育基金更多用于公益事业的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基金会尽量招聘志愿者,减少聘用工作人员。
2.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为西安工业大学在编人员及基金会聘用人员。西安工业大学在编人员为学校派遣到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由学校承担;基金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金会承担。
3. 基金会聘用岗位、聘用方案须经理事会审批。一般人员聘用由秘书长组织考核聘用,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员聘用经理事会审批。
4. 基金会聘用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二章 管 理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 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敷衍塞责。
2. 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
3. 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注重效能,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4. 实行职工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辞聘。
第三章 待 遇
1. 聘用职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西安工业大学聘用人员标准,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决定。
2. 职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
第四章 附 则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基金会理事会。